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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可先了解这项政策
浏览次数:984次 发布日期:2017-12-1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10月16日发布了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指南,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定,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2、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5、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入库,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资金支持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
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3、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
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申请2017年资金支持的审批条件

1、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可上深圳市科创委员会官网查询);

2、在2016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申请研发支持,审批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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