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经启动。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将继续为深圳市企业提供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荐服务。
现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2018字〔28〕 号)的规定,将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签署推荐意见,统一由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二)(三)(四)(六)(七)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一)(二)(三)(五)(六)(七)项材料。
三、具体安排
(一)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截止。
(二)申报流程:请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新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http://sz.gdgs.gov.c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其他应提交的书面材料提交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符合公示条件的,由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公示时间:2018年6月1日。
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守重公示系统企业公示页面将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四)费用: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企业需要制作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二)连续公示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帐号,初始密码abc.123在新系统上登录,企业登录后应修改密码;新申请公示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帐号在新系统上进行注册申报。
(三)为配合新系统的启用,“守重”公示证书进行改版并加载二维码,公众可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的公示相关情况。年度公示证书取消年度公示盖章,改为按公示年度制作,公示企业也可于新系统中查看年度公示证书。从本公示年度开始,不再要求公示企业进行半年数据录入工作。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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