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国际信誉品牌”暨第十六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启动公告 |
浏览次数:981次 发布日期:2018-05-25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品牌建设,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继续开展第五届“国际信誉品牌”暨第十六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该项活动从起步就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其在评价范围、评价机制、评价方法三方面创新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王伟中书记在2017年9月全市质量大会上充分肯定深圳知名品牌成果,指出:十四届评选产生682个深圳知名品牌,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体现。要坚定不移地以质量引领城市发展,打造更多深圳知名品牌,让深圳知名品牌成为高质量、高品质的代名词。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得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关注与认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共同审定发布了四届“国际信誉品牌”,华为、中国平安、比亚迪、华大基因、顺丰等23家企业被授予“国际信誉品牌”荣誉称号,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第五届“国际信誉品牌”和第十六届“深圳知名品牌”征集申报活动于4月10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评价体系 市场影响力、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品牌价值、行业地位。 四、申报条件
(一)“国际信誉品牌”申报条件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五、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联系人: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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